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完成一筆工資交易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完成一筆工資交易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問回原單位,,這筆錢支付依據是什么?不當所得不能要,!
所以,,你必須向原單位核實,收到的這筆錢是什么錢,?是否公司發(fā)錯,,算錯,?還是此前未分配的獎金、獎勵,、分紅等?抑或公司領導對于你在職期間工作的認可對于你離職的一點表示或是了解到你個人經濟有難處等等,?這些情況不是沒有可能的,。
我之前公司的一家私人公司,老板是HK人,,人還算不錯,。有個設計經理在公司10年了,因為孩子上學離家遠必須搬家而選擇離職,。公司很多產品的外包裝都是她設計的,,因為是兒童產品,色彩各方面確實不錯,,很受大家喜歡,。她1月份離職,當時也適多付了一筆錢給她的,。到3月份開工發(fā)年獎的時候,,老板又寫了個數給我,讓發(fā)放給她,。因為名義很清楚,,年獎。所以她收到錢后立馬給我來電話確認,,我也明確了是老板的心意,。她編了很長一段話回來,向公司表示感恩感謝,。當然她也私發(fā)了老板,。
錢,花也要花得明明白白,,收也同樣要收得明明白白的,。如果不是,退回去,,你得到是這個公司知道這件事的人對你人品更好的認可,!同樣你也救了發(fā)錯的財務同事,她不說一輩子,,至少十年都不會忘了感恩你,!
如果是給你的,也足夠說明你在公司的成績和價值老板是足夠認可的,。同樣證明了你是一個不錯的職員,。
你離職了,,原單位還給你打卡工資,如果是我的話,,我會主動跟原單位領導聯系,,告知工資的情況,問清楚是不是自己應得的工資,,如果是那就心安理得的收下,,如果不是那就給人家退回去。這種情況有可能是以前拖欠的獎金補貼之類的,,離職后公司補發(fā)的,,也可能是公司各部門之間沒有協(xié)調好,財務誤發(fā)了工資,。無論怎樣,,是自己的就安心留下,不是自己的就給人退回去,,人過留名雁過留聲,,好人自有好報。
這個辦法只能說是企業(yè)避稅的套路,,至于是否違法沒有依據,,但不屬于合規(guī)。如果每年分配的金額比較大,,那么合規(guī),、合法的操作辦法就是進行進行股份制改造,然后采取投資分紅的方式來進行利益分配操作,,這個既可以免除企業(yè)所得稅的壓力,,又可以使得既得利益的核心團隊成員合理合法地取得年度應得的利潤分配。如果采取股份制模式且動作比較大的方法是進行母體企業(yè)持股改造,;如果不想太大動作,,那么可以進行注冊一家合伙制控股公司,把利潤拿到這個合伙制控股公司里進行分配即可,。
不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是不管用。工資表是要報稅務的,,兩個單位工資表同一身份證號的工資合并計算,,稅務電腦聯網會自動檢索預警。本單位有一員工偷偷在外兼職,結果稅務部門通知公司該員工在什么單位也在發(fā)工資,,要求該員工補繳個稅,。別說另一家公司采用現金發(fā)工資,現在你還用現金發(fā)工資就是在提醒稅務部門,。
沒有違反法律,,但屬于不合規(guī)現象!
作為員工應該理解公司為什么要分開發(fā)工資,,因為工資超過20000元的高薪員工,,工資全部由公司發(fā)放的話,各項社保費,,稅費扣完后到員工手里幾乎只剩下13000左右,作為員工來說肯定不滿意,,覺得到手工資縮水太多了,,滿意度會很差,對于企業(yè)留人來說也沒有任何益處,。
其次,,現在的員工目光比較短淺,只看中到手工資多少,,不考慮養(yǎng)老金將來能拿多少,,所以對于企業(yè)來說,將社保費的基數降低,,工資拆分為兩部分,,員工承擔的社保費,個稅費用都會降低,,另一部分讓其他公司發(fā),,既降低了企業(yè)用人的總成本,員工到手的工資也會變多,,屬于兩全其美之策,。
這屬于薪酬優(yōu)化,所以拆分發(fā)放工資,,總體還是為了能讓員工到手的工資更多,,是為員工著想!
肯定是合法的,。
我們公司就是這樣的情況,,我們發(fā)工資的時候會分成兩部分來發(fā)。公司發(fā)少的一部分,,另外有家第三方公司會發(fā)剩下的部分,。
這么做其實無非就是兩個目的:公司稅務優(yōu)化和成本優(yōu)化,員工個稅繳納得更少,。
舉個簡答的例子,,比如我們公司有個同事一個月工資是20000,,如果全部都由公司來發(fā)的話,社保,、養(yǎng)老等費用扣完之后員工拿到手可能只有1萬三四的樣子,。
對于員工來說,這相當于就是降了工資一樣,,實際工資2萬,,縮水這么多,員工肯定不爽,。
而對于公司來講,,如果全部公司發(fā),那么結果就是公司承擔的那部分社保費用也會變多,,無形中用工總成本就會增大,。
所以采用這種方式是對員工和企業(yè)都雙贏的辦法。
實際上對于員工來說,,公司正常購買相關社保之類的,,然后每個月的工資照發(fā),不管是分成幾部分或者幾天時間都沒太大關系,。而且通過這種方式之后自己的個人所得稅還交得少了,,拿到手的錢還更多了何樂而不為呢?
另外我們公司一些還沒達到繳納個稅標準的員工就是直接由公司發(fā)的,。
綜上所述,,不用太擔心是不是合法的問題。上班不就是為了能夠賺錢嘛,,能到手更多不就很好么,?
我們公司直接把干了7,8年營銷人員工資當做營銷費用列為支出,,工資都是私人名義發(fā)放工資,。
沒有任何社保等保險等
而且發(fā)的工資和提成還要拿機打發(fā)票來沖賬,例如財米油鹽等發(fā)票,,其他發(fā)票還一律不給予核銷,,否則不給發(fā)工資。
這樣高超的搞法都弄得出來,,
你那個還厚道一些
公司為了避稅只發(fā)基本工資把獎金提成委托給另外一家公司發(fā),,發(fā)放時間不同,合法嗎,?
只要是逃稅,,都是違法的。不管是企業(yè)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掩蓋避稅都是法律法規(guī)不允許的行為,。
現在很多企業(yè)想盡辦法避稅,,比如說工資分開發(fā),一部分走銀行,,一部分走私人賬號或者現金等,,表面上看是企業(yè)為了員工多增加一些收入,通過變相發(fā)放工資的行為,,給員工避稅,,增加員工的收入。實際上是企業(yè)自己少交稅,。比如按地區(qū)基本工資為員工購買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如果按員工實際工資來發(fā)放,公司需要多花很大一筆錢,。
員工雖然是少交了個稅,,但是你的社保金額和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會很少的,將會影響你退休后的養(yǎng)老金的金額,。比如住房公積金公司交5%。按基本工資3500*5%=175元,,按員工工資全額購買20000*5%=1000元,,也就是你公積金賬戶上的錢少了825元。
所以分開發(fā)工資,,表面上看是為了員工少繳稅,,多拿點工資,實際是企業(yè)避稅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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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合法啦,!只是公司和老板之間需要一些手續(xù)而已,。
員工努力工作不就是為了拿工資,體現自我價值嗎,?最大的期望不就是公司能按期足額發(fā)放工資嗎,?
但這樣發(fā)工資,對員工和公司都有一些問題:
一,、對員工不利的問題
1,、老板給員工發(fā)工資,以后辭退員工或者員工辭職,萬一公司和員工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員工不好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系,;
萬一公司否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而老板配合公司,,說員工是自己臨時聘請的,,為了一項具體的工作,非要說員工和老板之間構成勞務關系就麻煩了,。
2,、老板通過微信發(fā)工資,會規(guī)避員工的社保
因為通過微信發(fā)工資而不是銀行,,沒有銀行流水,,沒有《勞動合同》,政府部門不好監(jiān)管,,老板或許通過這種方式規(guī)避了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問題,。
二、對公司不利的問題
1,、財務處理的問題,。如果給全公司員工都是通過微信發(fā)工資,這每月也是一個比較大的數字,,這筆錢是通過老板的私人卡走的帳,,嚴格意義上來說是公司委托老板發(fā)放的,在財務上要作一個應付賬款的處理,。
是不是合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隨著科技進步,,各種支付手段和方式也不斷在更新,。雖然在日常生活當中,微信和支付寶已經成為了我們不可或缺的支付手段之一,,但在發(fā)放工資的事情上還是要多加注意,。要關注這樣的做法是否存在相關的風險,,同時也要考慮對于企業(yè)和個人的利弊,。
通過微信發(fā)放工資的,多數情況是從老板的私人微信賬號轉賬到員工的微信上,,那么這一部分錢可能并沒有通過公司的對公賬戶,。所以可能會存在相關的風險:
(1)老板私人賬戶上的錢從何而來,?是不是通過虛開發(fā)票的方式從公司套取的資金,如果當中某個環(huán)節(jié)涉及到虛開發(fā)票,,那么對于公司和老板來講是非常高的風險,。
(2)通過走外賬的方式來發(fā)放工資,,那么是否可能存在漏交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的風險,。今年出臺了新的個稅政策,社保也逐漸改由稅務征管,。這使得企業(yè)用不合規(guī)的方式來規(guī)避個稅和社保的行為風險進一步加大,。
(3)不管是審計還是涉及到司法案件,常用的證據鏈是銀行水單,。微信記錄本就可以刪除,,需要運營的公司提供完整的記錄。不僅有獲取的難度,,還需要進一步驗證每個微信賬號的實名問題,,才能最終確定,相當繁瑣,。
雖然通過部分工資不入賬的方式可以降低社?;鶖担沟脝T工到手的工資變高,,但從長遠來看,,員工并不劃算,并且還會存在著一定的風險,。
(1) 員工默許老板通過微信轉賬來降低登記的工資基數,,會存在漏交個稅的風險。今年對于個人所得稅已經納入了個人的征信,。如果個人涉及到偷逃稅的,,可能會對個人的征信產生嚴重的影響,。
可以漏稅的,、
微信、支付寶等限制轉賬金額
與銀行柜面渠道相比,,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支付機構網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對面接觸操作人,,難以確認賬戶的實際操作人是否是賬戶的持有人,所以央行采取了三項措施阻斷異常交易,,自12月1日起執(zhí)行,。
一是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與客戶事先約定支付限額和筆數。超過限額和筆數的,,銀行賬戶轉賬應當到銀行柜臺辦理,,支付賬戶則不得辦理,。二是強化安全驗證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銀行賬戶轉賬外,,銀行為個人辦理非柜面轉賬業(yè)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采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三是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轉賬日累計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和個人確認后方可轉賬
通過微信發(fā)工資的方式,,是否合法,。要看勞動合同里是如何規(guī)定的。
在標準的勞動合同版本中,,一般對于薪酬的發(fā)放有二種方式,,供勞動者自行勾選。一種是:銀行代發(fā),; 另一種是現金,。
大部分情況,企業(yè)都要求員工選擇銀行代發(fā)形式,。
那么,,通過微信發(fā)放工資,顯然不符合“銀行代發(fā)”的標準,。暫且可以把其歸于“現金”形式發(fā)放,。
如果這種“微信發(fā)放”的方式只是偶爾為之,影響不大,。但如果長期使用“微信發(fā)放”的方式,,則不可取。原因如下:
其一,,微信轉帳后,,勞動者若想要將錢款轉入到銀行卡或轉至其他人,會產生手續(xù)費,;
其二,,微信轉帳的方式,在金稅三期環(huán)境下,,依然會被查到,,會視同為勞動者的勞務所得,而勞務所得的計稅方式是不同的,。
其三,,微信轉帳方式應該是公司為避稅或其它不為人知的原因使用的方式,,通過微信轉帳的錢款可能未被計入正規(guī)的員工工資總額帳目中,或者以其它款向方式交會計處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完成一筆工資交易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完成一筆工資交易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